岳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廖亚辉
2021年12月15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会议,在座的各位都是我市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相关负责同志,旨在共同分析当前质量安全形势,正视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查漏补缺,切实搞好当前和来年的工作。根据会议安排,我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全市工程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可控,现场标准化、监督规范化、执法常态化显著提升。
按照年初制定的目标,今年来,我们全市以安全稳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持标本兼治固安全,筑牢高质量发展新防线,全力推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再谱新篇章。一是通过大力推行红黄牌警示及累计自动升级处罚、项目差别化管理、部门联合惩戒、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清查及到岗率清查、安拆单位信息采集、监督规范化考核、监管执法排名、重点事项纪检监察等制度建设,拧紧“责任链”,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关键岗位人员现场责任、监督人员监管责任;二是通过建筑起重机械第三方抽检、危大工程专项排查、冬季消防专项排查、老旧小区改造安全检查、加装电梯安全检查、水环境治理工程专项排查、商品混凝土质量和检测行为专项排查、防水工程质量专项检查、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等手段,织密“防护网”,消除每一处隐患、堵塞监督管理的每一个漏洞;三是通过组织质量安全标准化观摩会、流动宣传车进工地、质量安全专家专题培训、应急救援演练现场会、组织编写并向社会免费发放《岳阳市农村自建房施工质量安全指导手册》、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册等,绷紧“安全弦”,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能力和提升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标准化水平。
前三个季度,在监管执法方面,全市住建领域共组织开展监督检查4426次,检查建筑施工项目500余个,第三方抽查建筑起重机械700余台次,封停隐患较大设备60余台次;对项目发出停工整改112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2起,认定企业严重或一般不良行为22起,个人严重或一般不良行为48起;记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20起;公布企业红牌或黄牌警示125起,个人红牌或黄牌警示91起;向综合执法部门移送线索或实施行政处罚69起;另外,下半年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清查和违规变更中,共检查项目419个,对发现存在变更不规范的情形进行了情况通报和人员批评,拟记录上报责任单位及个人不良行为记录32起;记录责任单位红黄牌警示131个。从与往年同期对比看,今年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强执法、防事故”的意识显著提升,执法力度和处罚力度明显加强、执法手段更为强硬,执法方式更加丰富。临湘市、汨罗市在县市区执法排名中一直靠前,连续三个季度排名靠前。整体来看,在全市住建系统的共同努力下,在制度创新上精准发力,在措施落实上有效着力,在监督执法上持续用力,我市今年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可控,现场标准化、监督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这是值得肯定的。
其二,要切实认清当前严峻的形势,提高站位,认真分析原因和总结经验教训,始终绷劲安全生产这根弦。
今年来,全市共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4起,死亡5人,分别是平江县聚慧物流园 “1·10”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凤桥消防站项目“5·17”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汨罗市大汉龙城项目“9.11”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新港区未名府一期项目“9.25”高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从事故发生的类型看,主要是机械伤害2起事故死亡2人、墙体坍塌1起事故死亡2人、高处坠落1起事故死亡1人。从发生的进度特点看,其中发生在主体阶段的有3起事故,死亡4人,装饰阶段有1起事故,死亡1人。从发生的事故区域看,市管区域2起事故,死亡2人,县区2起事故,死亡3人。与去年同期相比,无论是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都有明显升高,特别是机械伤害事故应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所幸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近期,各地陆续发生了一些事故,如浙江金华湖畔里项目“11.23”钢结构倒塌事故、长沙宁乡“12.2”在建项目工地搅拌车溜车事故和山西寿阳县“12.6”火灾事故等。当前正值岁末年关,是安全事故的高发期,2019年华容明珠三期“1·23”较大塔式起重机坍塌事故、2021年平江县聚慧物流园 “1·10”坍塌事故,都是发生在年初,到现在还是历历在目、教训深刻而且惨痛。另外,长沙宁乡搅拌车溜车事故同样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今年我市也发生了类似搅拌车侧翻事故,虽未纳入年度建筑领域事故统计,但是说明安全事故隐患无处不在,防不胜防。随着
进入岁末年初时期,冬季低温、强对流天气季节,建筑施工事故高发期随之到来。 我们要清醒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认真分析原因,切实拿出针对性防范措施,坚决遏制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
近期,省政府年度考核、省安委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又要到我市督查安全生产,市里也会下到县市区督查安全生产,近段我们也还在进行岁末年初安全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建筑起重机械的专项抽检行动等等,安全生产是永恒的话题,一轮接一轮各级都如此重视安全生产,这说明什么?说明岁末年关是事故高发期,是需要重点关注、重点把控的重要时段,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这根“弦”还不能松,安全生产说不起“大话、空话、假话”,要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态度去对待安全生产工作,持之以恒,才能久久为功。
从各类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结合我市前期开展各类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我市目前还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企业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部分企业重发展、轻管理,没有深刻理解企业做大做强和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辩证关系。口号喊着“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实际是“经济利益第一”,盲目抢进度、压成本、违法发包、转包、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以包代管、安全生产投入不足,质量把控不严。一些企业成天想着搞项目、卖资质、提篮子,拎包就搞企业,不重视企业人才培养,不重视企业硬实力,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动频繁,不到岗不履职、到岗不履职的现象还比较多。二是企业对项目的管理制度不落实,对项目管控痕迹不明显,现场技术措施薄弱,隐患排查、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流于形式,现场监理工作甚至形同虚设。我曾带队检查中发现某项目隐患排查记录中,同一个隐患是分包单位未建立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然后连续在每个月的记录中都有这个问题,这样应付检查的资料请问还有什么意义?另外一个项目施工1年多,监理单位关于安全隐患整改的联系单仅有2份,询问现场监理,回答是大多是口头要求整改,而现场的隐患比比皆是,竟然如此麻木不履职。这里我也要提醒我们的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监督不要走过场,要用有限的时间和力量,督促企业落实责任。三是企业对项目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不深入,施工现场管理薄弱、隐患突出的情况仍未从根本上改观,质量安全基础薄弱的状况仍十分明显。
2、“非法违法”建设和“监管盲区”依然突出。部分重点工程、教育卫生项目,甚至没有有资质的责任主体,给质量安全监管带来极大困难。部分项目先开工建设后补办手续的做法使前期的质量安全监督未能及时介入,给工程质量安全带来极大隐患,特别是深基坑、高边坡、人工挖孔桩等基础基坑施工缺乏监管,不仅给工程带来质量安全隐患,同时给周边房屋及基础设施造成损伤,容易产生社会矛盾。特别是现在,部分长期停工、围而不建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此类项目多数因资金问题而长期停工,其中大部分项目还存在资金纠纷,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人员未能定期对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支模架及围挡等未能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导致安全隐患问题日益突出,如冒然复工,极易导致事故发生。
3、工程质量安全隐患问题依然突出。一是部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实验室管理松懈,砂石原材料级配、含泥量、含水率、生产配合比等指标控制不严,加上搅拌黑站屡禁不止,导致预拌混凝土质量存在风险;二是工程检测机构数量众多,市场乱象丛生,缺乏有效的监管,恶性价格竞争比较普遍,大部分缺少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检测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能力不足,出具虚假报告问题突出。三是部分项目现场混凝土施工管理混乱,未按规定进行混凝土试块取样和养护、送检,构件外观存在有蜂窝、露筋、夹渣、漏浆、开裂等质量缺陷(问题)。四是部分项目未建立消防施工质量过程管理意识,建设单位未压实质量首要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未建立消防施工质量现场管理体系、监理单位未明确专职消防施工质量管理人员,甚至不参与消防施工质量过程监理和验收工作。五是房屋“渗、裂、漏”质量投诉仍然是质量投诉的重点,投诉的比率将近50%,随着现居民住户对于房屋质量要求和标准显著提高,受房地产市场和房价的低迷影响,商品房收房阶段的质量投诉起数显著提升。六是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方面,企业对重大隐患识别和动态管控力度不够,时常存在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与施工现场明显“两张皮”,不按方案施工,交底流于形式,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现象比较普遍。
4、监督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一是监督重点把握不到位。监督检查存在局部检查多,全面监督少;表面检查多,深入分析少;查细小问题多,查大问题、大隐患少;查静态问题多,查动态问题少。针对现场重大危险源,部分监督人员未从方案编制、审批、执行及验收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全过程检查,未做到“动态监管、实时监管”的工作机制。二是监督责任和执法力度不强。部分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监管执法“宽松软”,检查时存在“走马观花”,发现不了主要问题、关键问题,强硬的监管手段使用的不多。特别是项目在监督人员日常整改要求不落实时,监督人员未能跟踪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企业侥幸心理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突出问题屡禁不止。三是部分地区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对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监管漏洞未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如监督机构人员严重不足,所配备的车辆、工作经费等不能满足监督工作的要求等。
其三,要进一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深入开展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岁末年初质量安全稳定。
隐患就是事故,这是我们必须要树立的理念,遏制事故,关键在消灭隐患。此次《新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新《安全生产法》修订出台,将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等事故前的严重违法行为入刑,通过法律加大安全生产整治的力度,也对我们日常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抓好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我们不能有丝毫的骄傲自满情绪,不能有任何松劲懈怠的理由,在岁末年初关键时期尤其要“严”,要深入开展冬春建筑施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全力进行大排查、大整改、大落实,确保一盯到底、真正见效。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几个关键点:
一是监管上要严。在建筑管理的行政区域内,不能留下监管的“盲区”和“特区”。各县市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对管辖范围内的“非法违法”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告知建设、施工等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及时将违法线索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利用“一单四制”等联动措施,坚决制止非法违法施工等行为。
二是处罚上要严。凡是在巡查检查过程中发现项目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到位、扬尘防治工作不力的,要采取限期整改,责令停工手段,直至达到问题隐患消除。对不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生产职责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将从重从严处罚,记录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上报不良行为,并在主流媒体进行曝光。
三是队伍建设上要严。打铁还须自身硬,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更加注重加强对监督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组织集中学习或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培训的方式,使我们一线监督人员能够学习更多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技术标准,并认真贯彻执行。
四是重点工作要筹划好。要突出质量安全“两个重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坚持质量强市的基本目标,积极助力工程品质提升。安全上,要抓好“危大工程”这个“牛鼻子”,切实防范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质量上,要从建设人民群众美好安居环境出发,建造更安全、更节能、更环保的建筑产品。
同志们,岁末年初是做好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时期、关键时期,大家继续咬咬牙,时刻保持警醒,迅速行动起来,把坚守安全底线、质量底线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坚决确保岁末年初我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请大家勠力同心艰苦奋斗,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谢谢大家!